餐車為什麼會被衛生局稽查?
了解食品衛生安全檢查的重點項目、法規依據及罰鍰金額,確保餐車合法經營
食品業者登錄制度
依《食安法》§8,所有食品業者(含餐車)必須向衛生局申請登錄,未登錄即屬違法。
確保食品安全
預防食品中毒、過期食材、添加非法添加物等問題,保障消費者健康。
追蹤追溯來源
稽查食材來源是否明確、是否有保存購買憑證,確保問題產品可追查。
環境衛生管理
檢查餐車環境是否乾淨、有無污水排放、垃圾處理等問題。
民眾檢舉案件
接獲消費者檢舉食品不潔、食材有異物、疑似食物中毒等,衛生局會派員稽查。
定期與不定期抽查
衛生局每年規劃例行稽查,也會針對高風險業者進行無預警抽查。
食品業者登錄
重點項目
- 是否已完成食品業者登錄
- 登錄資料是否與實際營業內容相符
- 登錄字號是否於明顯處標示
食材來源與憑證
重點項目
- 食材是否來源明確(供應商資料)
- 是否保留購買憑證(收據、發票、進貨單)
- 肉品、蛋品是否有來源標章或檢驗報告
保存溫度管理
重點項目
- 冷藏食品是否維持0-7°C
- 冷凍食品是否維持-18°C以下
- 是否配置溫度計並每日記錄
- 熱存食品是否維持60°C以上
環境與設備衛生
- 工作檯面、器具是否保持清潔
- 有無病媒(蟑螂、老鼠、蒼蠅)蹤跡
- 廢油、廢水是否妥善處理
- 垃圾桶是否加蓋、定期清理
人員衛生
- 工作人員是否配戴乾淨工作服、帽子
- 有無手部清潔習慣
- 是否有餐飲從業人員體檢報告
- 有無留長指甲、戴飾品等污染風險
食品標示
- 包裝食品是否依規定標示(品名、成分、有效日期等)
- 是否明確標示過敏原資訊
- 菜單是否標示價格及產地(特定食材)
⚠️ 違反《食安法》罰鍰金額
未完成食品業者登錄
法規:食安法 §8、§44
罰鍰:新台幣6萬元 ~ 300萬元
食材來源不明 / 無憑證
法規:食安法 §9、§47
罰鍰:新台幣3萬元 ~ 300萬元
保存溫度不符規定
法規:食安法 §17、§44
罰鍰:新台幣6萬元 ~ 2億元
環境髒亂 / 有病媒
法規:食安法 §8、§44
罰鍰:新台幣6萬元 ~ 2億元
拒絕或妨礙稽查
法規:食安法 §47
罰鍰:新台幣3萬元 ~ 300萬元
❗ 注意: 情節重大者,衛生局可命其停業、歇業,甚至沒入銷毀不合格食品!
衛生局稽查流程
選定稽查對象
衛生局挑選高風險業者、接獲檢舉或進行例行性稽查
無預警到場稽查
稽查員穿著背心、配戴證件,現場表明身份後開始檢查
檢查項目執行
逐一檢查登錄資料、食材來源、溫度管理、環境衛生等
填寫稽查紀錄
記錄檢查結果,當場告知缺失項目及改善期限
開立改善通知或裁罰
限期改善;情節重大或未改善者,依《食安法》開罰
法規依據: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§8(食品業者登錄)、§9(追溯追蹤)、§15(食品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質)、§17(食品良好衛生規範)、§44(罰則)、§47(拒絕稽查罰則)。
補充說明: 衛生局稽查的是「食品衛生安全」,與警察取締「道路違規」不同。衛生局無權取締違規停車或道路設攤,僅針對食品相關事項開罰。
資料僅供參考,實際稽查標準以各縣市衛生局認定為準